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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在中国还能交易吗?2026年最新官方政策解读

一、核心结论:比特币在中国目前不能交易

中国境内,截至2026年4月,所有和比特币相关的业务活动,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被严格禁止。个人也好,机构也罢,都不可以在境内开展,比特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业务,比特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比特币,为比特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比特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同样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二、最新政策依据:2026年八部门联合发布42号文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印发文件通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文件通知,中国证监会联合国家外汇局印发文件通知,八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文号为银发〔2026〕42号,简称为“42号文”,此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后正式生效。

这是在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之后,这是在2017年“94公告”之后,这是在2021年“9·2N通知”之后,中国针对虚拟货币领域所发布的最为系统、最为严格的监管文件。

42号文对虚拟货币的定性

42号文从三个层面对比特币的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法律地位层面

比特币不存在和法定货币一样的法律地位,它有非货币当局发行这一特性,也有采用加密技术以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的情况,并且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它没有法偿性,不应该并且不能够当作货币于市场里流通使用。

(二)业务活动层面

于境内展开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是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具体涵盖但不限于:

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

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代币发行融资

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

上述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三)跨境服务层面

境外的单位以及个人,不可以通过任何一种形式,非法地向境内的主体给予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以及规章制度同意的情况下,境内的主体以及其控制的境外的主体,不可以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以及规章制度同意的情况下,境内以及境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三、监管行动:国内交易所已全部关停

自2021年9月起,国内监管部门提出清退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要求,此后,国内主要交易平台,均已停止为中国大陆用户提供服务。

平台 当前状态
比特币中国 已全面停止数字资产兑人民币的交易业务
火币网 已全面停止数字资产兑人民币的交易业务
OKX(欧易) 已逐步关闭中国大陆地区用户的交易功能
币行(OKCoin币行) 已全面停止数字资产兑人民币的交易业务

当下,监管部门不间断地对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APP以及网站展开清理整顿工作。依据相关司法层面给出的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部门,总共封堵了10个给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去进行APP下载的地址,封堵了1个虚拟货币交易APP,还包括封堵32个与之存在关联的域名。同时,关停了23家作为进行虚拟货币主流交易宣传的网站,关停了440家涉及对虚拟货币展开宣传交易内容的自媒体账号。并且,下架了13款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APP。

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针对中国大陆身份用户的服务,也已渐渐收紧,自2026年2月9日起,香港胜利证券正式关掉所有为具中国大陆身份用户所设的虚拟货币交易功能,仅仅留下提币权限。

四、个人持有比特币的法律风险

自 42 号文开始施行之后,个人对于比特币持有与否以及进行处置时,其所需遵循的法律风险边界,变得更为清晰了:

4.1 单纯持有:不构成刑事犯罪

个人仅仅单纯持有比特币,也就是当作虚拟商品来持有,在不存在任何交易行为的情形下,在不存在任何流通行为的状况下,在不存在任何变现行为的条件下,其本身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4.2 交易行为:极易触犯刑法

一旦涉及以下行为,刑事风险极高:

(一)场外交易(OTC)

个人之间,以私下途径开展比特币买卖,这种行为,有可能会被判定为“非法经营罪”。42号文发布之后,“非法经营罪”已然成为虚拟货币相关犯罪当中,首个高发频率的罪名。

(二)提供交易中介服务

为其他人供应比特币交易的撮合服务,以及信息中介服务,还有定价服务等等,将会被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并且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方面的业务,以及非法集资之类的犯罪行为。

(三)参与洗钱活动

若运用比特币开展洗钱、跑分、混币以及地下钱庄类操作,没准会构成“洗钱罪”(涵盖自洗钱),司法机关针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已然常态化了。

(四)违规跨境转移资金

利用比特币跨境转移资金的行为,可能触及“逃汇罪”。

4.3 挖矿行为:严格禁止

被明确禁止是的境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各省级人民政府背负着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总责,要全面梳理排查,还要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五、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

Q1:持有比特币但不交易,会被处罚吗?

A:在当下的政策框架范围之内,个人仅仅只是单纯持有比特币,并且不涉及任何交易、流通以及变现行为的情况下,其本身并不构成刑事犯罪。然而需要留意,一旦涉及到交易、变现以及为他人提供中介服务等行为,相应的刑事风险是极高的。

Q2:通过境外交易所App交易比特币,合法吗?

42号文清晰表明,境外单位与个人绝不能以任何种类的形式非法给境内主体给予虚拟货币关联服务,使用境外交易所App去交易,这一行为,其本质便是境内主体接纳境外主体所供给的虚拟货币服务,此属于被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范畴,监管部门则始终在持续封堵着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APP下载地址以及域名。

Q3: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内地用户可以用吗?

在香港地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针对中国大陆身份用户的服务,已逐步开始收紧,就拿香港胜利证券来说,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起,其已正式关停了所有中国大陆身份用户的虚拟货币交易功能,并且其他香港持牌平台,也同样受到内地监管政策的约束,是不可以的。

Q4:通过虚拟专用网络翻墙访问境外交易所,会被发现吗?

A:有着遭遇追查的风险存在。42号文明确出台规定确立起名为,“穿透式监管” 的这样一项原则所在,监管并非仅仅局限于行为所展现出的形式方面,像是是否运用境外服务器这一情形,而是深入穿透行为的表面现象,直接指向业务所内涵的实质要点。监管部门与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等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跨部门信息可以共享以及交叉验证的机制体系,并且持续不断地完善监测所运用的技术手段。

Q5:已经持有的比特币怎么处理?

A:提议尽快凭借合规渠道予以处置,然而要留意,任何牵涉到变现的举动都存有法律风险,要是需要开展资产处置,建议去咨询专业律师,知晓当前司法实践状况下的具体处理办法,千万不要经由地下钱庄、私人OTC等非法路径去操作。

Q6:如果参与交易被抓,会面临什么后果?

甲方面,按照42号文以及后续的司法实际情况来看,与之相关的行为将会依据法律去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判定是要根据行为的性质、涉及金额的大小、主观上的恶性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而其中常见的涉及责任追究的罪名包含了非法经营罪、洗钱罪、逃汇罪这类。

六、合规替代路径与风险提示

6.1 官方渠道:数字人民币

数字人民币(e-CNY),它是被发行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有着法定货币地位,能够在境内合法流通使用的,中国境内唯一法定的数字货币。

6.2 风险提示

经由42号文,以及2021年以来的好些份监管的文件,判定投资那些虚拟货币跟与此关联所涉的衍生品,属于被认定成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是不受法律予以保护的。投资者需要特别去加以注意:

1. 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存在归零风险

2. 在中国,虚拟货币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交易纠纷,是无法借助司法途径去获取救济的。

3. 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七、政策来源

本文核心政策依据来源于以下官方文件:

1.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其文号为 银发〔2026〕42 号,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八个部门联合进行印发的,并且该印发是经过国务院同意的,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发布。

2. 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当中明确,比特币、以太币等,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

3. 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清晰表明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4.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也就《通知》答记者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在哪一日期发布呢,是2026年2月6日发布。

免责声明,此文本只为信息参考,并非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也不属法律意见,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存有极高风险,并且在中国境内是非法金融活动,要是涉及具体法律问题,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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